教育部今天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就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进行解读。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张文斌在回答人民网记者提问时表示,学前教育法主要从四个方面作了规定,从而保障幼儿依法平等地接受学前教育。

张文斌介绍,第一是推动幼儿方便就近入园。法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动适龄儿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工作或者居住地区方便就近接受学前教育。其中,工作或者居住的地区主要是指行政区的概念,是个大范围。

第二是严禁考试或者测试。法律明确,除必要的身体健康检查以外,幼儿园不得对学前儿童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试。

第三是平等对待残疾儿童。法律要求,普惠性幼儿园应当接受能够适应幼儿园生活的残疾儿童入园,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如果因为残疾儿童入园产生争议的,县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评估,并且妥善解决。

第四是特殊照顾原则。法律强调,学前儿童因特异体质、特定疾病等有特殊需求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告知幼儿园,幼儿园应当予以特殊照顾。